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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组织召开了《内蒙古东部地区丹参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审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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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由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中(蒙)药材生态种植工程研究中心(培育)主持起草的《内蒙古东部地区丹参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审定会在农学院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宝华处长主持。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红梅参加了审定会并讲话。农学院党委书记张晓丽、智慧农业系主任贾俊英,以及智慧农业系教师、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审查委员会由吉林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和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专家组成。内蒙古大学陈贵林教授担任审查委员会主任。

 审查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关于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相关介绍,并对标准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交流质询和认真审查,认为《内蒙古东部地区丹参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任务来源明确,调研充分、编写规范。6项标准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编制过程中无重大意见分歧。6项标准制定适时、科学、严谨,有利于提高自治区中药材(蒙药材)产业发展。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内蒙古东部地区丹参栽培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建议起草工作组尽快根据审查委员会意见对6项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宝华处长主持会议

红梅副校长出席会议

农学院党委书记张晓丽参加会议

智慧农业系主任贾俊英参加会议

审查委员会主任陈贵林教授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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